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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是2005年6月28日成立,由环渤海地区三十个城市有代表性的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。商会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了“联合、发展、共赢”的办会方针,努力实现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、互利互惠、共谋发展,确定了以谋取全体成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和促进环渤海地区快速、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工作思路。 根据《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章程》规定,为更好地面向企业,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,扩大吸收企业团体会员,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 (一) 吸收范围 1、凡承认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章程,承诺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,按期缴纳会费,在国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,均可以申请加入促进会成为企业团体会员。 2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,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,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;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; 3、履行社会义务、关心企业职工,加强个人修养,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企业已连续经营三年以上,且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,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。 (二) 报名方式 实行自荐、社会联名推荐、组织推荐、各市有关方面推荐产生等多种方式进行。 (三)入会手续 企业申请加入促进会,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: 1、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企业会员入会申请书》一份;(请下载样本) 2、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企业会员入会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 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; 4、8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一份。 (四) 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入会报批手续,由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会员工作部具体经办。会员工作部收到企业入会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后,及时提出审批意见,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。 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,促进会会员部将向入会企业发出入会通知书,企业凭促进会寄发的入会通知书,汇缴会费。收到款后,会员工作部将及时向企业寄发会员证书并返还已编号的“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”一份,供企业作为入会的文件存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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